关于印发《滁州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青字[2007]44号


来源:zxb  更新日期:2007-11-19 17:06:51  浏览次数: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团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实施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现将《滁州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07年11月5日
  
  
  
  
  
  滁州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一、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根据《2006-2010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8-2010年滁州市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参照干部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以考认证原则。凡要获得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必须参加由团市委组织的全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颁发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2、注重实效原则。考试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测试团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又测试团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学以致用的情况。 
  3、客观真实原则。考试内容要切合团干部工作实际,考试结果真实地反映团干部的综合素质。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公开报名,公平测试,公正评分,全程监督。
  5、考用结合的原则。把团干部参与任职资格考试情况列入干部协管的重要内容。
  团干部参加团市委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团市委颁发《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考试对象及要求
  1、考试对象包括:团市委、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团委的专兼职团干部;乡镇、街道和不是市直团委的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
  2、考试要求。凡属上述考试对象范围内的团干部均要参加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2007年底前在岗的团干部,要在2009年底前取得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2008年1月1日以后新任职的团干部必须在到岗一年内取得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四、考试内容
  主要考察从事共青团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政治理论,共青团基础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章程,省情、市情。
  五、考试程序及方法
  1、考试时间。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时间为6月和11月。
  2、报考办法。报考者按隶属关系到团县市区委和市直团委报名,再由团县市区委和市直团委统一到团市委办理报考手续。
  3、考试组织和考试成绩。考试由团市委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阅卷、核算成绩,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试成绩由团市委通知考试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六、考试结果的运用
  1、考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团市委颁发《滁州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2、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团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评比时,不得参与团内评优评先;各级团组织在干部协管时,不得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
  七、组织领导
  1、团市委成立滁州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部,具体负责考试的教材确定、建立试题库、考务安排、考前培训等工作。
  2、各级团组织要在团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动员、报名等相关工作,确保本地、本单位应考人员及时参加考试。
  3、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严格保密,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泄密等现象,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团市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团干部   任职资格考试   办法
  报  送: 团省委  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07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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