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部室:
根据《团市委机关“百日提效行动”工作方案》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现将《团市委服务全市跨越式发展和机关提速提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百日提效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2008年5月13日
团市委服务全市跨越式发展和机关
提速提效行动方案
根据《团市委机关“百日提效行动”工作方案》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我委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如何提高标杆,更好地服务于“双超”目标和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发放问卷等方式认真查找在效能建设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对机关各项工作和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和提速提效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目前机关在效能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研究提出了机关提速提效行动方案。
一、服务全市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与思路
1、主动拉高标杆,力争建成全省优秀共青团
近年来,我市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部分工作项目实现了新突破,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总体上看,我市团的工作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主动自我加压,努力赶超跨越,在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团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争先进位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即:以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和建设全省先进团组织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为基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乘势而上,不断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滁州跨越式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过学习韩书记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双超”目标,围绕年初提出的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和建设全省先进团组织的目标,按照拉高标杆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先进市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细化和提高了工作目标。要求机关各部室、各团县市区委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本地、本部室细化的具体目标,在工作上都要有创新、有新突破,都要力争有一项以上工作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从而使全市共青团工作总体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要以服务三大战略为重点,在具体工作上取得的新进步、新突破、新发展。
2、围绕服务纵深推进三大战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优化工作布局
紧紧围绕服务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对共青团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凡是有利于发挥共青团的优势,积极服务于三大战略的工作项目,就通过不断创新予以强化、拓展、丰富,做深、做实、做细,反之则予以压缩、削减,从而进一步优化工作布局,突出重点工作项目,集中有限的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党政工作大局。在服务工业强市战略方面,重点是大力推进青年创业就业行动、青工创新创效活动、青工技能竞赛、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团建等5项工作;在服务城镇化战略方面,重点是大力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提升城市服务行业和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在服务东向发展战略方面,重点是积极发挥青年企业家协会和青年联合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滁州,扩大招商引资。
与此同时,围绕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工程,重点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爱心助学行动、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等5项工作;围绕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以青春建功新农村为抓手,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重点抓结对帮扶工作和农村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二、机关提速提效方案
2007年底,我委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对机关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我们按照“百日提效行动”的要求,对各项制度和工作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以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我委在效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重点对12个工作项目进行了服务机制创新和流程再造,研究设计了新的机制和规范,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已开始付诸实施,其中:机关内部的日常工作4项,各部室主要工作项目8项,具体项目如下。
(一)机关日常工作
修订的主要目标是:缩短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时间,细化工作流程,提高规范化水平,增强执行力和工作落实的力度。包括:
1、收文、发文工作
2、办会工作
3、信息发布工作
4、工作督办和问责制度
(二)主要工作项目
修订的主要目标是: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工作实效。包括:
5、青年文明号
6、青年创业贷款工作
7、青年企业家协会
8、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
9、爱心助学工作
10、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评选工作
11、团县市区委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12、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
其中:青年文明号、青年企业家协会、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团县市区委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和爱心助学工作等项目创新力度较大,使工作效能明显增强;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等项目围绕提速提效能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修订后的各工作项目具体流程和规定见附件)。
一、收文、发文工作流程
(一)收文工作流程
一、签收。凡注明共青团滁州市委书记、共青团滁州市委、共青团滁州市委办公室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注明各部门文件由办公室分发各部门。
二、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发各部门文件,如需办理,要送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呈报领导。
三、分发。对来文由办公室负责按迅办、阅知等类整理。对需办理文件办公室应在收到1日内报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紧急文件随到随报。
四、拟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认真阅文后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加贴公文处理标签。
五、交办。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交各部门办理。各部门在领取文件时应在团市委公文办理登记表签收,并注明时间。办公室在收到领导审批文件1日内交各部门办理,重要、紧急文件审批后立即交各部门办理。
六、承办。有关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抓紧办理,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对一般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件随到随办。承办部室,应提出承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重要承办事项要经主要负责人或书记办公会同意。
七、督办。办公室每半月统计一次各部门公文办理情况。
八、传阅。一般文件在2个工作日阅完。
九、退文。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退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部室退文确定文件办结时间。
十、立卷归档。在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并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办公室归档。
十一、销毁。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材料等,经鉴别和负责同志批准后,于次年第一季度销毁。
(二)发文工作流程
一、拟稿。部署部门工作的公文文稿由部门负责撰拟。联合行文,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避免同一文种同一内容的文件重复下发。
二、审核。文件在签批前经过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的同志审核后送领导同志签发。审核内容包括文件文种,确定文件发布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文稿如需较大修改,要与原起草部门协商并请其修改。
三、签发。一般性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经领导签发过的文件,未经签发领导同意,拟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
四、登记。经领导人签批后,送办公室登记。登记内容为编文号、确定主送范围和份数等。
五、缮印。办公室登记后由各部门付印。带密级的公文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监印。
六、校对。在付印前要进行认真的校对。起草公文部门认真校对文字内容,办公室负责文件登记管理人员负责校对文件形式内容。校对时应忠实于原稿,未经签发人或审核人同意,不能擅自加以改动;若发现确实有误,应通知承办人进行技术性处理。
七、用印。用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用印时,要检查原稿上领导人签字与使用的印章权限是否相符。
八、分发。缮印好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分发。分发前,办公室应通知承办人从内容到格式进行最后复核,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分发。
九、归档。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将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交办公室归档。
二、机关办会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政风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以“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对机关办会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以精简会议为前提,对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各部室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会议性质、时间、内容、规模,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上报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决定。
二、预算。经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相关部室要将会议经费预算(含需要收费的会议收费标准)经办公室核算后报书记审定,经书记签批后,送办公室作为核发通知、安排预算的依据。预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三、筹备。会议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下发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起草会议材料、邀请领导嘉宾、会务前期准备及相关的会前组织协调工作。要注意严格控制会议的会期、规模和规格。
对于团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全局性会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需要邀请市领导、团省委领导出席会议的,由承办部门在会议前提出申请,经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同意,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领导邀请,承办部门会同办公室落实并做好接待工作。
对于各部门承办的一般性会议,不邀请市领导和团省委领导。会议文件材料和会务工作,原则上由部门负责,涉及会务工作需办公室配合的应事先提出并说明会务内容和有关要求。
四、召开。坚持开短会、开小会,提高会议效率。严格会议纪律。要求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并按会场的指定席位就座,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代会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五、结算。会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经费结算。承办部门要在会议结束后在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向书记汇报,经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帐目。
三、团市委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一、起草信息稿件。各部门承办的活动,在活动结束1日应对起草、整理相关信息稿件,并对活动图片进行编辑。
二、审核。稿件起草后,交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内容为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密,并确定信息发布媒体范围。
三、签发。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校对。在发布前要对文字认真校对。校对时应忠实于原稿,未经签发人或审核人同意,不能擅自加以改动。
五、发布。网站信息由各部门发布。需对其它媒体发布,由办公室发布。
六、归档。对活动中形成的种类信息稿件、图片、领导签批在网站发布时要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件对照网站信息进行再次进行核对,确保发布的信息与领导签批件保持一致。
四、工作督办和问责制度
对《关于推行首问负责等等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进行修订,增加以下条款。
一、由办公室每半个月负责对各部室的文件办理、每一个月对各部室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报表形式上报主要负责同志。
二、严格执行机关关于推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建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登记制度。对于工作中不遵守工作制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使机关工作和形象受到影响的人和事要记入机关违反效能建设行为“黑名单”,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滁州市“青年文明号”申报流程
一、创建。县(市、区)青年集体首先要创建县级“青年文明号”,被团县(市、区)委认定为县级“青年文明号”至少1年方可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直单位青年集体首先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认定,被认定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至少3个月方可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
二、申报。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一般通过团县市区委进行申报;在已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也可以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但要征求地方团组织意见。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一般通过本单位的团组织进行申报;本单位没有团组织的,可以直接申报;在已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初审。团县市区委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向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办公室申报;
四、审查和考核。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由市“青年文明号”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考核验收;审查未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告之审查结果;
五、公示。考核验收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命名和授牌。公示结束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六、滁州市青年创业贷款工作流程
一、填写贷款申请表。各团县市区委及有关团委组织符合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填写滁州市青年创业贷款申请表,收集后上报市团委。
二、初审和推荐。市团委初审后,向银行推荐;同时把需要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向省担保集团推荐。
三、调查和评审。银行、省担保集团对材料进行调查和评审。
四、办理手续。评审通过后,办理贷款、担保等相关手续。
五、发放贷款。相关手续完备后,贷款银行按约定向企业发放贷款。
七、修订青企协章程,创新青企协工作机制
一、关于会长。从青企协会员企业中推选产生青企协会长,团市委分管副书记不再担任协会会长,以充分体现尊重企业家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对青企协工作的积极性,并一步理顺协会与共青团的关系。
二、设立执行会长。安排青企协副会长担任执行会长,负责开展年度工作,增加协会工作的活力,确保工作开展。
三、财务收支审批。将协会财务收支审批权还于协会,由协会会长审批各项收支,并独立建账,严格管理。
八、实施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从今年开始实施团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对象包括团市委、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团委的专兼职团干部;乡镇、街道和不是市直团委的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2007年底前在岗的团干部,要在2009年底前取得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2008年1月1日以后新任职的团干部必须在到岗一年内取得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考试主要考察从事共青团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政治理论,共青团基础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章程,省情、市情。
考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团市委颁发《滁州市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团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评比时,不得参与团内评优评先;各级团组织在干部协管时,不得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
九、爱心助学工作流程
(一)滁州市爱心助学集中资助活动工作流程
一、启动工作
团市委根据年度资助计划,确定资助方案,并下发相关工作通知。
二、申请资助和资格审核
1、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团委、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待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章证明后,所在学校团委、少先大队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后,将申请人情况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所在学校团委、少先大队签署“情况属实,符合资助条件”的考察意见,将《申请表》报至团县(市、区)委;团县(市、区)委要对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复核,填写《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贫困生申请汇总表》,盖章确认后,统一报至团市委。
2、市直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团委、少先大队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待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章证明后,由所在学校团委、少先大队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后,将申请人情况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直各学校团委、少先大队签署“情况属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审核意见并上报团市委。
3、团市委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核准后确定资助对象。
4、团市委将拟资助的贫困生名单在滁州共青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放助学金
1、助学金的发放采取属地原则,即何地申请就在何地领取,团市委确定名单后,统一将助学金拨至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助学金由团市委组织统一发放。
2、各团县(市、区)委要严格发放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助学金的发放,在助学金划拨到位一星期内,由受助学生凭有效证件领取。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领取者,可由其父母代领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学生助学金。
3、各团县(市、区)委在发放助学金时须完整填写《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助学金领取签名表》(一式两份)。《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助学金领取签名表》由团县委(市直学校团委、少先大队)、团市委各留存一份。
4、在下一年度的四季度,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学校团委、少先大队负责对已经确认为资助对象并在读的贫困生进行年度复查,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市爱心助学基金将在继续予以资助,直至其高中毕业。
5、发放结束后,团市委将发放情况在滁州共青团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
各有关学校团委、少先大队负责人是贫困生申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以对捐赠方和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考察核实工作。如经群众反映,并查实有关学校团委、少先大队负责人在申报工作中存在造假或工作失查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受资助资格;已发放助学金的,应追回发放款项;团市委将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滁州市爱心助学找零捐赠活动工作流程
一、捐赠箱设置。根据有关商业网点经营情况,设置找零捐赠箱。设置由团市委会同有关主办单位进行。
二、捐赠箱的授权。根据爱心助学找零捐赠箱放置地点所属区域,授权市直有关团委、少先大队进行管理。
三、捐赠箱的管理。
1、各被授权管理单位根据所管理的捐赠箱数,组建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各被授权管理单位每半个月组织青年志愿者到所管理的爱心助学找零捐赠箱放置点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内容为:
(1)捐赠箱四周有无障碍物,放置位置是否方便顾客捐款;
(2)捐赠箱是否损坏、遗失、增加或减少;
(3)捐赠箱是否需要开箱;
(4)向放置点工作人员了解顾客、商家对捐赠活动的建议和意见。
青年志愿者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滁州市爱心助学找零捐赠箱检查登记表》。
3、各被授权管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与放置点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对捐赠箱遗失、损坏及需要开箱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团市委办公室。
4、各被授权管理单位在所管理的爱心助学找零捐赠开箱时,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清点捐款,有关负责人要在募捐款清单上签名。
四、检查。团市委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各被授权管理单位管理情况。
五、募捐款的管理和使用。各被授权管理单位可在所管理的爱心助学找零捐赠箱所募捐款额度内,根据《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对本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团市委负责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助。
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评选工作流程
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评选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评选工作按年度进行,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组织申报,4月底命名表彰。其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 下发通知
每年的3月下旬,团市委制定并下发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申报条件、申报办法、表彰名额、其它工作要求。
二、 组织申报
1、各团县市区委和市直工作部接到通知后,根据所辖基层团组织上一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并征求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按照表彰名额120%的比例,提出申报集体和个人名单。
2、各团县市区委和市直工作部组织申报集体和个人按照申报工作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对照申报条件实事求是地撰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考察审核
1、申报单位的党组织要对各申报集体和个人提交的申报表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2、各团县市区委和市直工作部要根据团市委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各申报集体和个人提交的申报表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署相关意见,报至团市委组宣部。
3、团市委组宣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责令下一级团组织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表彰资格。
四、 命名表彰
根据审核结果,团市委组宣部提出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并提交团市委书记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团市委组宣部起草、制作、下发相关表彰文件,并制作发放表彰证书。
十一、团县市区委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对各地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考评。通过考评,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和正确的工作导向,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比学赶超、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
二、考评范围
各团县市区委。
三、考评办法
1、年度团县市区委工作考评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总分为120分,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分90分,奖励分30分,另外按照机关工作“提效提速”的要求,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对团市委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扣分项目。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各团县市区委的奖项等次。未完成年度团费收缴和上交任务的,取消表彰资格。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
1、年度团县市区委工作考评设综合奖、工作进步奖和单项奖。综合奖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工作进步奖1名,主要是表彰过去一年中工作力度较大、进步较快的单位。单项奖4名,主要是表彰本年度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影响较大、成绩突出的单项工作。
2、以返还团费的方式对获综合奖的团县市区委发放奖金,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获奖团县市区委在考核年度实际上缴团市委团费总额的50%、30%、10%。单项奖和工作进步奖不发放奖金。同时,由市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获奖团委的负责人中评选确定3人,授予“全市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五、工作流程
(一)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
(二)审定年度目标任务
1、目标提出。各考评单位要围绕科学发展,围绕各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团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必须含有若干量化目标或硬性的任务(8-12项)。 2、目标审定。各考评单位工作目标由团市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办公会议审定。
(三)进行考评
工作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
各团县市区委根据考评方案规定的时间,对照《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和奖励分材料。
第二阶段:集中考评阶段
在各地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由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各团县市区委和部分市直团委负责人参加的考评会。各团县市区委负责人在考评会上进行自查汇报,参会人员在听取汇报后,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
第三阶段:奖项评定阶段
评分结束后,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的打分加权平均后,将评分结果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奖名次。
(四)表彰
制作下发表彰文件和证书,发放奖金。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1、将年度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抄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2、团县市区委在当年考评中处于末位的,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团市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团市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3、连续两年考评处于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文件送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十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流程
一、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流程
1、申报。县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一般通过团县(市、区)委进行申报;在已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也可以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但要征求地方团组织意见。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集体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一般通过本单位的团组织进行申报;本单位没有团组织的,可以直接申报;在已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初审。团县(市、区)委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审查和考核。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争创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审查未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告之审查结果。
4、创建。各基层创建单位,必须开展创建工作年满一年,方可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5、公示。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命名和授牌。公示结束后予以命名表彰和授牌。
二、新增加的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集体申报流程
1、申报。市直单位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一般通过本单位的团组织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本单位没有团组织的,可以直接申报;在已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审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认定。审查合格的,认定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审查未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告之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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