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机关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方案

滁效办〔2008〕3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08-5-15 17:58:48  浏览次数:
 
  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针对机关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在今年机关服务机制创新上重点抓好清理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性文件、再造服务流程、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机制五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范围为: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51号)公布的、现行有效的196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0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06年8月15日市政府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之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清理原则 
   按照皖政办〔2007〕29号文件和皖政办〔2007〕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原则是:   1、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2、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 
   3、对现由市级机关审批的,按照皖政办〔2007〕29号文件精神和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管理层级。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审批的,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三)清理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部门自行清理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逐项研究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并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新设立或调整、取消的项目,填写《新设立或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上述表格请从法制办网站下载)。请将上述填好的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5月1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 
   2、审核和处理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调整意见或建议依法进行审核,并就拟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分别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予以确认。 
  3、审议公布阶段(7月底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1993年6月30日设市以来,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1993年6月30日设市以前行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行署撤销,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二)清理原则。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以及市政府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明令废止; 
   2、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宣布失效; 
   3、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清理工作安排。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要求由各部门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执行或负责解释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四)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于2008年6月底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梳理阶段(2008年4月底结束)。各部门对其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审查,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及理由,填写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上报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第二阶段:研究、协调阶段(2007年5月底结束)。市政府法制办集中研究、协调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初核意见。 
  第三阶段:审定公布阶段(2008年6月底前)。6月上旬,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6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再造服务流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通过行政流程优化,简化审批环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1、依法守法原则。依法行政是政府流程优化的前提。坚持依法合规,对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程序等合法要件进行审查。 
   2、制度创新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和部位,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抓住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促进滁州的“大滁城”建设和大招商活动;抓住提高干部素质,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勤政和效能建设;抓住制度执行这个关键,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便民利民原则。流程设置要简明具体,一目了然,避免繁琐冗长、专业术语过多,以便于工作人员操作、便于上级部门考核、便于服务对象监督。用服务发展、服务投资者、服务基层的实绩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流程优化的成效。 
   4、借鉴创优原则。以先进地区为参照系,凡先进市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凡先进市优化的要更优化,凡先进市精简的要再精简,借鉴他们的好做法。 
  (二)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6月30日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整合设计阶段。各地、各单位按照流程优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予以核减;对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予以取消;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对多个部门就同一具体内容或事项进行多次审批,或要求提供同一材料的,原则上改为由一个部门审查一次即可;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文件的,尽量简化为表格,无法简化的,应对要求提供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在对外办事流程方面,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职能的单位,要对具体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重点针对现有对外办事流程存在的环节过多,缺乏政策依据,职责界定不清,时限过长,透明度低,责任不明等问题,重新制定审批流程图。在新流程图中对保留的每个流程和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具体内容、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时限、岗位责任、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一单式格式,对外实行一次性告知。 
   在并联审批流程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其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市政府牵头协调。(2)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提出方案。(3)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建委牵头提出方案。(4)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机制。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方案。对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要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出方案。 
   在内部工作流程方面,全市所有单位和部门,要紧扣日常工作,在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找细节问题,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办文、办会、办事、办活动等机关内部工作流程。 
   5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流程优化方案初稿形成文字或图表备查。 
   2、讨论会审阶段。在形成流程优化方案初稿后,各单位要召开以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代表为主体的征求意见会,并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参会的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10人,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服务机制创新组派人参加。新的流程方案在举行听证和初审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并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等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和代表,对方案进行逐一会审把关。各单位根据审核提出的反馈意见,对本单位流程优化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效能建设领导组。 
   3、公告实施阶段。新流程经审定后,对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予以集中归档,并根据单位性质有选择性地在网上公布;对其它办事流程,在政务信息网上显著位置长期向服务对象和全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具体工作中抓好新流程的贯彻落实,全面组织实施。同时,在工作中注意检测流程运作状态,持续修正、完善,不断优化流程。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回头看”。对去年进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29个市直单位开展三个方面“回头看”,做到四个必进。一看审批职能是否归并到位,二看审批科室是否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三看是否向窗口充分授权。做到部门应进必进,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整改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督促实施。 
  (二)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窗口全面实行窗口主任负责制、专用章审批制、AB岗工作制、两日办结制(即凡属部门审批的事项,除需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检测、检疫、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外,一律实行窗口即时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和超时默认制。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表制”,逐步做到“一费清”。试行企业登记注册“一表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制。对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外资企业设立、基本建设、工业投资等涉及多部门或情况复杂的审批事项,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联审会办制;进一步健全一审一核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超时默认制。在窗口广泛推广保姆式服务、加班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亲情服务等优质服务方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7月底之前完成。 
  (四)建立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平台。根据省政府关于构建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由市纪委牵头,建立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平台,市、区两级招投标事务全部纳入平台,规范运作。 
   五、创新政务公开机制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时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全市所有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实施办法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新建的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已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载体和示范点建设。除抓好常规性政务公开方式外,重点以网站为载体,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建设自己的网站。适时命名市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继续以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为抓手,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上台阶,上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7月底前完成。 
  (三)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公开内容上,立足办事结果公开,突出政务决策程序和办事过程公开;在公开层面上,立足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突出基层、中介、公用行业、公益性事业等层面的公开;在公开方式上,立足以往常规性的公开方式,突出网络公开、在线访谈、直接对话和听证公开等。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信访处理、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重大行政处罚、重要行政许可,以及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等听证、征询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市直各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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