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推行重点工作交办、催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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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日期:2008-5-14 9:54:35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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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委、县政府严抓机关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县直各单位全面推行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交办、催办制度,促进机关提速提效。具体做法: 一是重点交办。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事项,县几个班子重要会议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政联席会、县长办公会以及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性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县几个班子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交办的事项,实行交办制。交办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承办单位;一份留交办单位备案,便于跟踪督查;一份交效能办备查,作效能建设考核的依据。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工作事项后,于次日上报承办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二是适时催办。对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进度比较慢或没有办结的事项;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点考评项目没有完成序时进度的;对于接到《重点工作催办单》后,仍未按期完成交办任务的情况,由交办单位下发《重点工作催办单》实施催办。三是严格考核。凡交办事项被催办的,县直机关按效能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扣分,每催办一次扣0.5分,上不封顶;被《督查专报》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被通报批评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得分1分,上不封顶;交办事项没有按期完成的,在催办期限内无合理原因仍未达到催办要求的,视情实行效能问责,追究责任。对典型事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取消承办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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