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政策指导


来源:  更新日期:2008-4-14 21:45:38  浏览次数:
 
  

  《滁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手册》
  第一部分 政策指导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意见 》
  (中青发[2001]9号)
  
  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做好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组发〔2000〕14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199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主要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国有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3300多万个,从业人员约1.3亿人,其中35周 岁以下的青年近70%。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工作,是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是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团结、教育和服务青年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级团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形势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共青团组织必须从能否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职能的高度,从能否适应新形势,实现团的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 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抓紧抓好。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团率,提高团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员青年的覆盖率,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职工成长成才,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把服务青年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围绕青年学习、就业、婚恋、参与、维权等基本需求,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切实有效的服务,增强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二,党建带团建。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主动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领和带动下加强团的建设,并以实际工作成效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第三,在遵循《团章》原则规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方法、制度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具有许多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团建不同的特点,既要继承符 合团建基本规律的历史经验,借鉴其它类别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成功做法,又要解放思想,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出一些能把团章规定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的新的方式方法、组织制度,探索一条充满活力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新路。
     第四,重在发挥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基础在“建”,关键在发挥作用。能否发挥作用,是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能否建立、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也是检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第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针对各类非公有掉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从易到难,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实现团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形成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有利于作用发挥、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建团方式、活动方式和组织运行机制。
     到团的十五大前的工作目标是:(1)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达到50%以上;通过联合建团、依托建团、公寓建团、社区建团等方式,使团组织对没有独立建团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率(组织覆盖指团员编入了团的基层组织,青年知道如何并且能够与团组织联系)和工作覆盖率(工作覆盖指团的基层组织能够使团员青年知道如何并且实际参加团的活动)均达到70%以上;(2)已经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中,“五个有”的比例达到60%以上;(3)初步探索出一些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的建团方式、作用发挥方式、工作推进方式和以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的组 织制度。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的主要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青年政治思想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2)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倾听他们的呼声,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搭建舞台,为青年职工创造学习、锻炼和参与社会的机会,服务他们成长成才。
     (3)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企业科技进步、生产经营、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4)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社会文明进步作贡献;
     (5)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6)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多种方式建团,扩大组织覆盖
     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适应团员青年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流动的实际状况,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建团方式。
     独立建团。28岁以下的青年职工30人以上、团员3人以上、生产经营和职工人数相对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般应独立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联合建团。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虽具备独立建团条件,但其附近有其它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单位的,可按照企业类别或地理位置,就近就便,通过“企企联合”、“村企联合”、“校企联合”等形式,联合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依托建团。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中介机构或其它民间机构、社团组织发育较为成熟的地方,可依托上述组织、机构或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公寓建团。对务工人员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可在公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社区建团。通过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把一定区域内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员,以及居住或工作在本区域内的团员组织起来,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总之,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团员青年工作生活状况的实际,大胆创新建团方式。鉴于今后团员青年学习就业的流动面将越来越大,在探 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方式时,要努力构建一个不会因团员青年部分流动而影响其存在的基层团组织层次,建立起一个能自动随着团员青年流动状况而相应建立、 撤销团的基层组织的机制。
  七、理顺隶属关系,明确团建责任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的,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相一致;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团组织原则上按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居)三个层次实行属地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一般应隶属于所在乡镇或街道团(工)委;规模较小的,可隶属于居委会或行政村团组织;企业规模较大、团员数量较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组织,可直接隶属于所在县(市、区)及其以上团委。依托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 部门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可实行条条管理,也可根据需要实行双重管理。难以确定隶属关系的可由地(市、区)、县(市、区)团委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八、努力探索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和青年实际的活动方式,切实发挥作用,扩大工作覆盖
  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团的工作、企业发展和青年成长成才的结合点,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团的活动,努力使团的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科研 开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文化建设等各个环节,深入到团员青年工作、学习、生活当中,使其为团员青年所欢迎,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
  活动方式要以“小型、业余”为主,丰富多样,注重实效。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服务青年多样化的需求,创新团的活动方式,依托基层青年社团等各种团的外围组织和各类活动阵地开展团的活动。允许团员的组织关系与其参加团的活动的范围适当分离。
     九、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照“重在素质,合理兼职”的要求,选拔是党团员的青年业务骨干担任团的干部。规模特别大、团员青年数量多的企业,要力争配备专职团干部。鉴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干部大部分为兼职的实际,其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规模可适当扩大。团干部一般应通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团组织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团员数量较少的团组织,若条件具备,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要积 极探索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方式。
   上级团组织要主动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团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把团干部纳入企业相应人事管理序列,努力使团组织负责人 按程序进入职代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员团组织负责人进入企业党组织班子;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干部到重要岗位工作;要按照隶属关系,采取多种方式,每年至 少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要适应团干部流动较快的实际,重视加强团干部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
  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要结合提高企业青年职工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做好团员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原 则,注重加强流动团员管理。以流入团员为主的团组织,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团员调查统计,并通过设立外来团员联系点等方式,拓展、规范联系渠道,方便外来团 员与团组织联系。
  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要重点在企业科研、生产、经营一线,特别是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要积极发展那些在企 业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团条件的外来青年入团。要经常性地做好“推优”工作。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通过上级团组织向相应的党组织推荐。对流动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可向其原单位党组织推荐。
  十一、积极创新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要着眼于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和实际效果,在坚持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同时,对那些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团员特点不相适应的具体制度进行大胆创新。要通过丰富和完善团日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以及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增强团员意识为核心,立足团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新型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团组织对团员的凝聚力。
  十二、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
   
  要争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的组织。符合建团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努力建立团组织并开展团的活动,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争取建立党团联系会议、情况通报、工作协调等制度。要主动争取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的目标任务纳入党建 的目标任务,做到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
  十三、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优化工作条件
  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加强与工会等群众团体的联系,在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发展。要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阵地建设提供帮助。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可从留成的团费中适当拨补。
  十四、加强乡镇和街道团(工)委建设
  乡镇、街道团(工)委承担着组织、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乡镇和街道团(工)委建设,通过扎实开 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充分发挥其龙头和主体作用,带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要通过按期集中换届、民主选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加强团委班子建设,把乡镇、街道中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吸收到团(工)委班子中来,增强其整体功能;乡镇、街道团(工)委应积极探 索通过适当方式,直接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员青年开展活动,或使活动直接辐射其团员青年,实现工作覆盖。
  十五、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团建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对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类别、数量,应建团单位类别、数量,已建团单位类别、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据此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及推进步骤。要层层确定若干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点,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作 用,以点带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通过适当集中力量狠抓1至2年,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在“两个覆盖”、作用发挥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有明显进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中青发[2005]28号)
  
  团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团的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基层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3.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中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二、以扎实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基层团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4.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深入发展。坚持党建带团建,推动“五带一优化”(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的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将基层团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根本在“建”、关键在“带”的要求,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工作目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检查考核“五个纳入”,使基层党团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实现基层团建与基层党建的有效衔接。要在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目标责任制,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使党组织负责同志能够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基层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建的规划,进行工作部署。要把推动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基层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使基层团的岗位成为培养锻炼基层党的后备干部的重要岗位。要把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和城市创“五好”党组织活动与共青团“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团建的实际成效服务于党的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政策文件、联合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聘请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团建工作指导员等做法。
  5.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按照与经济社会结构相协调、与青年分布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和非公领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地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建立起灵活多样、动态开放的组织网络,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在农村,要充分发挥乡镇团委和小城镇团委的龙头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切实抓好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在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可以建立团的总支部或基层团委。对外出团员较多的“空壳”村,可以探索“校村联建”、“企村联建”、“村村联建”等做法。在国有企业、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不能随意将团的工作机构撤消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在城市社区,努力加强在居委会建立团组织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团的工作协调机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团的组织网络。街道团(工)委要加强与驻街单位团组织的协作,驻街单位团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街道团(工)委开展工作。在非公领域,大力推行联合建团、挂靠建团、行业建团、社区建团、公寓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对于暂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以探索由主管团组织或驻地团组织选派团建工作联络员或指导员,通过筹建社团、开展活动、建立阵地等方式推动建团工作。推动基层团组织跨行业、跨单位的联合设置,在一定区域内形成横向联合、资源共享、协同运作的基层团组织工作网络。新建和改建的基层团组织应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尚不能明确的,应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来处理。
  6.大力推进县(市)级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完善推进措施,建立完善申报、评选和激励机制,形成三级团组织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环环紧扣、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要逐步扩大创建单位的覆盖面。团县(市)委应将所属基层团委作为本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创建单位,基层团委应将所属基层团支部(总支)作为本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创建单位。要实行三级团组织联合考核。创建“团建先进县(市)”的单位,所属基层团委中获市(地)级(含)以上“五四红旗团委”及其创建单位的比例应在30%以上;创建“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所属团支部(总支)中获县(市)级(含)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及其创建单位的比例应在20%以上。要进行动态管理考核。“团建先进县(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命名表彰不搞“终身制”,已被表彰的单位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创建单位,参加新一轮的创建、评选,并保留有效期三年。三年后仍未获命名的,不再纳入创建单位管理。要建立抽查制度。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分别对每年拟表彰的本级“团建先进县(市)”、“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应不少于当年拟表彰总数的10%,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相应削减所在地区下次的申报名额。
  7.全面推进城乡青年中心建设。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者、创建者和指导者作用,深入贯彻《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精神,坚持既加强共青团领导,又着力指导和支持青年中心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用三至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逐步建立青年中心,并按照组织建设好、项目发展好、队伍建设好、阵地依托好、机制建设好的“五个好”标准,全面推进青年中心建设,努力把青年中心建设成为共青团领导下的凝聚人才、联系青年的新纽带,服务青年、服务社区的新平台。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在青年中心建立、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中的核心作用,积极促进团组织和青年中心实现良性互动,构建起“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青年组织网络体系。要大力加强青年中心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招募志愿者或专职工作者,培养一大批青年中心工作骨干。
  8.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联系点。全团抓基层,层层建立联系点,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提高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力在基层组织形式、组织体系、组织制度、组织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在巩固基层团的组织体系的同时,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内在活力。要加大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力度,通过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形式,促进各团建联系点的工作交流。要及时总结基层新鲜经验,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创新奖”评选活动,对勇于创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团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9.积极推行“基层团委工作手册”和“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由团中央统一制定“基层团委工作手册”和“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样本,在全团基层组织中推行,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的工作。“基层团委工作手册”和“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基本情况、基础团务工作、特色工作和活动等。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填写,每年度将手册交上级团组织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存档。适时逐步推出并试行两个“手册”的电子版。
  三、以全面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
  10.扎实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从2005年9月到12月,在全团部署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关于在全团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切实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教育活动始终,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搞好这次教育活动,充分达到活跃工作、健全组织、增强意识的目标。基层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安排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活动。要根据“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总结提高”各个阶段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开展符合团员特点、具有共青团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要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团员的学习教育制度、流动团员管理制度、团员评议激励制度、团干部考评制度、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等,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成果。
  11.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青年积极分子名册和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做好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中学团委要办好中学生团校,加强团前教育,搞好团队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探索试行民主推选、入团公示、入团预备期教育等做法。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制定“推优”工作规划和有关实施细则,建立并落实“推优”工作制度,使“推优”进一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结合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点,重视培养和推荐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团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由团县(市)委牵头,集中举办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做法。
  12.以加强流动团员管理为重点,加强团员管理。积极探索对团员实行多重组织覆盖的有效方式,允许团员组织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范围适当分离,鼓励流动团员就近就便参加团的活动。对于外出团员较多的地区,流出地团组织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对于不能确定团籍、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采取两名正式团员介绍、重新补发团员证或补填入团志愿书的办法,确认其团员身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开设团组织电子信箱、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构建团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新型纽带。进一步拓展团员证功能,积极开展电子团员证试点工作。
  四、以大力实施基层团干部培训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
  13.大力实施基层团干部培训工程。省(区、市)、地(市)、县(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基层团干部培训工程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实施基层团干部轮训项目,按照先专职、后兼职的原则,以短期培训班和专题学习研讨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团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和工作项目等内容的培训,用2年时间,把基层专职团干部和兼职团干部骨干培训一遍。要逐步把基层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新任职团干部培训制度,继续做好万名西部团干部培训工程、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等培训项目,并有计划地向基层团干部倾斜。团中央将组织实施团地、县委书记轮训项目,示范带动基层团干部培训工程的深入开展。
  14.加强基层团干部选拔配备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打破身份限制,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党团员,经过民主程序,选拔到基层团的工作岗位。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在团支部中大力推行团干部直选,乡镇、街道等基层团委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调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等选配方式。乡镇、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城区街道等基层团组织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并专职专用。兼职团干部应以团的工作为主。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科级及以下的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处级的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15.落实基层团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基层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兼职书记、副书记也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作补贴。严格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有关的会议,使团组织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更好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16.加强基层团干部协管。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团的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和团干部的转业输送工作。对超过任职最高年龄限制的,应及时安排转岗,对特别优秀的,可予以破格使用。适应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加强基层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团干部流动较大的基层单位,可以探索设立团支部(总支)后备委员等做法,避免因人员流动影响团的工作连续性。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团干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定期向有关基层党组织通报。
  五、以创新与规范团的基层建设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基层团建工作机制
  17.完善团日活动制度。在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基层团委和团支部(总支)要以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要在团员中广泛开展“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团的活动仪式,团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的集会和工作会议,应使用团旗,室内要挂团旗,户外要举团旗;室内团的大型活动或会议应先唱国歌,活动或会议结束后唱团歌,户外团的活动要在出发前列队唱团歌;团员和团干部要佩戴团徽。在基层团组织中推行“重温入团誓词”活动,原则上每位团员每年重温一次入团誓词。
  18.健全完善基层团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稳妥地发展团内民主。团中央将修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推动团内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乡镇、村两级团组织为重点,推动县以下基层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工作,使基层团组织换届时间与党组织换届时间相衔接。基层团组织要建立团情团务公开制度,通过有效途径,定期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团情团务信息向广大团员公布,把团员对团的工作和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定期与团员谈心、与青年对话制度,充分听取团员青年的需求和意见,切实从团员青年的意愿出发,谋划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提高团组织服务团员青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建立基层团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基层团建工作考核,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实施基层团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既包括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团务管理等基本工作项目,又包含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基层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的特色工作项目,并具体量化为考核分数。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建设每年进行1至2次专项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团组织及其负责人团内一切评先表彰资格。下级团组织要对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20.加强基层活动阵地建设,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活动阵地建设要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基层团委一般应建立由团组织管理和使用的活动场所。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推动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图书站、青年之家等活动阵地,努力促进青年中心及其所属青年社团组织的活动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主导、社会依托、市场牵动、团内联合等途径,探索社会化、多元化的阵地建设新路子。要积极探索网络阵地建设。市、县、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基层团组织多渠道筹集经费。要在积极争取党政拨款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等方式,扩大经费来源。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划拨和建设经费基地、承包政府项目的办法筹集经费。街道社区团组织要通过承担政府职能中的青年事务,积极争取将涉及青年事务的项目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团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1.建立基层团建领导责任制。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层层建立团建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各省级团委每年要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团中央写出报告。要把团的基层建设的状况,作为考核团的领导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22.明确基层团建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级团委要对基层团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宏观协调、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地、县两级团委要制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确定每年组织实施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把基层团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求得实效。团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条战线,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23.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到乡村、厂矿、街道等基层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基层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加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团的领导机关要为基层团组织服务,基层团组织要为广大团员服务,广大团员要为青年服务。要通过在政策、人员、经费阵地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切实为基层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基层团组织建设联系点,每年保证有一定时间驻点并解决具体问题。要通过解剖典型,分析个性,研究共性,对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领域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体现地区和行业特点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团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滁组字[2008]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滁州又好又快发展,就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团员青年集聚到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推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广大团员青年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的重要舞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 党建带团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同青年的联系、扩大党的后备力量,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团组织覆盖率、全面活跃团的基层组织的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着力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党团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带动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工作环境,积极探索党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党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滁州的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率,扩大覆盖面。要按照 “哪里有团员,哪里就有团组织”的工作要求,采取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等多种形式灵活设置团组织,提高团组织的组建率和覆盖率。全市已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覆盖率达100%。其它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并符合建团条件的,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大幅度提高团组织的覆盖率。对尚未建立党组织但符合建团条件的,要积极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2.单独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中,符合“五个有”标准(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和团组织工作制度。
  (三)基本原则
  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践中,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二是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大力推进组建工作,不断提高覆盖率,又要坚持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要通过有效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业主对党团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坚持实现基层党团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办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团组织组建步伐
  1、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团工委的组建工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在园区集聚的特点,积极在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团工委,充分发挥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中的龙头地位和主导作用。其中,市内各省级开发区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建立团工委。
  2、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组建工作。要以规模以上已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凡团员在3 人以上、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单独建立团的组织;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经营专业市场,因团员不足3人、青年数量较少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团组织,也可以挂靠其它团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对暂不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先建立青年社团或青年联谊会等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团的组织。
  (二)理顺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谁兴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整理顺团组织隶属关系。非公有制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相一致;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团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一般应隶属于所在乡镇(街道)团委、园区团工委;企业规模较大、团员数量较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团组织,可直接隶属于团县(市、区)委或团市委。依托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可实行条条管理,也可根据需要实行双重管理;已按行业确定隶属关系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团组织,可暂不改变原隶属关系;难以确定隶属关系的,可由上一级党委、团委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组建、撤并、隶属关系的变更,要经其上一级团组织批准。
  (三)选好配强团组织领导班子
  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干部岗位上经受锻炼。要重视团组织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团组织建立时,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团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探索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团干部,把那些热爱团的工作、综合素质高、在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企业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新任团组织书记年龄最高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要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
  (四)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要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工作,重点在企业科研、生产、经营一线,特别是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积极发展那些在企业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团条件的外来青年入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要加强团员管理,团组织要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和“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加强流动团员管理。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流动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流动团员可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中超龄离团的青年职工工作,发挥团组织的核心作用,团结组织广大青年职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职能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紧密围绕党的工作、围绕青年和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充分发挥联系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与“小型、分散”相结合,以业余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团组织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与维护青年利益相结合;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把团的活动与工会活动、妇联活动以及青年自己组成兴趣小组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之突出青年色彩,富有朝气、富有活力、富有实效。要大力指导和支持青年活动阵地建设,可将党员活动室(中心)等阵地向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开放,实现阵地共建共享。
  四、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听取工作汇报,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指导、服务和具体落实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党团联动、行政支持、各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纳入党建工作格局,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开展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进行考核。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组建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团组织报告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基层党团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负责人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团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寻新形势下党团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规律,使党建带团建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多渠道解决团组织工作经费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后勤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专项拨付。非公有制企业团员交纳的团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团组织作为活动经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滁青字[2008]15号)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有关团委:
  为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团市委决定将今年确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推进年”,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现将推进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要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团组织建设。积极在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团工委,充分发挥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中的龙头地位和主导作用。其中,今年上半年,要力争在全市各省级开发区设立团工委,并努力配齐配强班子。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团干;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兼职。
  2、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覆盖面。要以规模以上非公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提高团组织的覆盖率。已建立党组织且具备建团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率要力争达到100%;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也要积极组建团组织,为党建创造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对照“五个好“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
  3、积极探索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团建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在服务企业和服务青年方面富有成效、企业支持、青年积极参与的工作项目。
  二、工作步骤
  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推进年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至3月)
  1、开展普查工作。会同组织、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对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进行普查,切实摸清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从业人员数、团员数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制定指导性文件。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意见》,为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优化工作环境。
  3、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今年我市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推进年活动方案,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4、举办培训班。围绕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对全市团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团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5、编写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手册。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编写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手册,用以统一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08年4月至7月)
  1、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团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是在全市各省级开发区设立团工委,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
  2、开展首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组建工作。各地要根据普查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今年首批组建团组织的企业,首批组建数要占全年任务数的30—50%。要重点抓一批基础较好、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的团组织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指导已组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密切结合企业实际和青年需求,设计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项目,不断活跃企业团的工作,确保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活跃一个。
  4、7月召开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推进会,交流各地团建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
  1、全面完成全年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组建任务。集中力量,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组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全面完成组建任务。
  2、加强工业园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队伍建设。举办全市工业园区及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专题培训班,编印非公有制企业共青团工作手册,提高团干部的工作水平,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3、总结表彰。对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在推进年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地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严格按照团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扎实开展建团工作,如期完成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要主动与企业党组织取得联系,在企业党组织的帮助下,深入企业,加强与企业业主和青年员工的交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企业主和青年员工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的认识。对于那些业主有抵触情绪、建立团组织难度大的企业,不能搞行政命令,要配合企业党组织,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要注重挖掘、选树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优秀典型,以典型企业团建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良好效益,使企业看到建团的重要性和团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在工作中,要善于寻求各级人大、政协、党工委、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等单位的支持,帮助协调团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3、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单独建团、联合建团、行业建团、依托建团、楼宇建团等多种方式组建团组织。要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青联委员和青企协会员中的企业主为切入点,选择条件较好、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率先突破。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已经建立党组织且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团建工作。对于已经建立党组织但团员数量不足3人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和团员管理工作,在青年员工中发展团员,积极组织开展青年社团活动,为企业建立团组织创造条件。
  4、坚持组建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团的工作机制。在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组建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团干部,把那些热爱团的工作、综合素质高、在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针对“两新”组织团员大量无团籍档案的实际情况,要简化企业团员的登记、确认手续。对于没有团员证或没有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的团员,可以先参加企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其向团组织提出申请并经过考查后,再补发团员证。
  5、加强推进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将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工作。凡完不成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组建任务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同时,为支持各地开展工作,团市委从团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二是建立团的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团建联系点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启动阶段,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各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都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联系点,负责做好联系企业的团建工作,为从面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作出表率,并加强协调和指导。三是建立结对帮扶共建制度。从全市基层团组织中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团委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工作。在企业团组织组建过程中,帮扶团委负责选派指导员协助企业开展建团工作;企业团组织建立后,负责与企业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共建,推动彼此团的工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四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组建情况报团市委组宣部,以便于团市委及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任务表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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