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2月27日,江西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团江西省委联合在江西省人大机关会议厅举办《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全面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会议由江西省人大副主任魏小琴主持,江西省人大副主任姚亚平、省政府副省长孙刚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团江西省委书记钟志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团江西省委副书记王少玄等出席会议。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新华社江西分社、江西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近二十家媒体对此次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新闻发布会上,姚亚平副主任就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一是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条例》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已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条例》的适时出台,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为全面贯彻《条例》打好基础。各级政府、特别是共青团组织要抓好学习宣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力度对《条例》进行宣传。三是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共青团组织作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精心组织,科学指导,加强协调,规范管理,使《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江西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工作。
孙刚副省长代表江西省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全省各级政府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要积极倡导和支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提高青年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把青年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条例》的实施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多个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江西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真正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整体合力,努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广泛、深入、健康发展。
钟志生书记介绍了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和《条例》的基本内容,他指出,《条例》明确了青年志愿服务的概念界定、适应范围、法律责任及青年志愿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对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关于青年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江西省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江西各级共青团组织将认真履行职责,在江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团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将这部《条例》宣传好实施好,进一步掀起我省志愿服务的新高潮,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近期,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将通过开展贯彻实施《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暨组织开展江西省首个“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活动,在全省掀起宣传《条例》和志愿服务的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