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滁州市委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滁青﹝2008﹞40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08-6-4 17:15:07  浏览次数:
 
  

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机关“百日提效”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委机关效能建设,对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共青团滁州市委工作制度汇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团市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5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百日提效”行动方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085

 

 

 

 

 

 

 

 

  

 

一、书记办公会制度……………………………………………3

二、党组会议制度………………………………………………5

三、机关工作例会制度…………………………………………8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9

五、加强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11

六、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

七、档案管理制度………………………………………………28

八、印章管理制度………………………………………………34

九、财务管理制度………………………………………………36

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40

十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42

十二、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3

十三、机关学习制度……………………………………………44

十四、关于推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46

十五、党风廉政工作制度………………………………………54

十六、保密工作制度……………………………………………56

十七、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办法…………………………………59

  

书记办公会制度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集

1、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办公室应根据书记的指示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通知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请假。

3、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议事范围

1、研究提出全市共青团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向全委会和常委会提交需要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2、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团中央、团省委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讨论决定团市委机关工作和机关建设的有关问题。

4、研究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的重大问题。

5、研究部署全市共青团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

6、研究决定行政经费、团费、其它费用等的重大开支项目。

7、对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并督查协调。

8、研究下级团组织请示的重要工作事项。

9、研究需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程序

     1、凡需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由有关部室提出初步意见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编制会议议程,送书记审定。

2、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按时到会。有关列席人员只参加研究与本部室有关的议题。

3、凡被确定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部室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的份数打印好汇报材料。凡未列入本次会议议题的事项,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研究。

四、决议的形成与执行

1、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因准备不足、情况不明,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责成有关部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再议。 

2、会议议题经过研究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成结论性意见。会后要及时将会议纪录送参会书记签字。

3、对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分管领导及有关部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对决议执行情况,有关部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公室负责对书记办公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4、与会人员要严守纪律,该传达的要及时传达,该保密的要严格保密。

5、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记录等具体工作。

 

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团市委机关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二、会议的召开

1、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书记同意,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4、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5、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委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确定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和决定本委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部署。

3、讨论以党组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和干部调动、奖惩等事项。

5、研究机关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

6、研究党组书记认为有必要提交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由党组成员提出会议议题。

2、机关各部室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室的议题,须提前会商并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提出的议题,由党组秘书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4、党组秘书负责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五、会议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1、党组秘书根据审定的议题,及时通知议题承办部室准备有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报送组宣部。

2、党组秘书收到会议文件后,应立即分送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六、会议讨论和会议记录

1、党组会应坚持一事一议,每一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挥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党组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情况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等条件成熟后再上会。

3、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

4、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并在会后由参会党组成员在记录上签字;如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可印发。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查

1、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主办部室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领导。

2、党组秘书应及时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贯彻落实的,及时反馈主办部室,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  

  

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市委机关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按时间周期分为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和季度工作例会三种。其中,周例会一般在每周一上午举行,月例会一般在每月25日举行(遇休息日顺延,下同),季度例会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举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例会与季度例会合并)。

二、会议由团市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团市委各部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也可扩大至其它人员。

三、议事范围

1、各部门汇报上周、本月、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一周期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

2、书记、副书记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协调各项工作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有序开展。

3、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四、团市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和各项任务实施情况的督查。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委机关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一般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举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团市委党组成员。

2、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情况。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情况。

四、对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群众座谈等形式,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的意见。党组每一位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1、对民主生活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2、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党组秘书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应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团省委报送会议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对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

 

            加强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精简会议,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召开原则

1、高效。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

2、精简。大力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与会人员。要尽量利用现代通信和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要统筹合并。

3、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4、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成效。

二、会议一般要求

1、各部门召开(含以团市委名义召开,下同)的全市性会议,由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会议性质、内容、规模,由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每部门一年只能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书记或书记办公会批准。

2、各部门召开会议前,要将会议经费预算(含需要收费的会议收费标准)经办公室核算后报书记审定,经书记签批后,送办公室作为核发通知、安排预算的依据。

3、一般性会议不邀请市领导、团省委领导。重大会议需要邀请市领导、团省委领导出席会议,由承办部门在会议前提出申请,经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同意,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领导邀请。承办部门会同办公室落实并做好接待工作。邀请市直其他部门和省辖市兄弟团委领导的,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可由各部门邀请,特殊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邀请。

4、团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全局性会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部门承办的会议,领导同志讲话代拟稿、会议文件、会务工作,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涉及会务工作需办公室配合的应事先提出并说明会务内容和有关要求。

5、会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经费结算。承办部门要在会议结束后在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向书记汇报,经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帐目。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为了提高共青团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和共青团中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团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市委公文,是团市委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是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交流经验的重要手段。

二、团市委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和部门具体承担。

三、公文处理的原则是准确、及时、保密。

四、行文要注重实效,少而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第二章  公文种类

一、共青团滁州市委几种主要公文:

(一)共青团滁州市委文件,代字“滁青”。用于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上级团组织的重要精神;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重要决定和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团省委报告、请示重要工作;对各地和有关单位通知重要事项,批复请示事项,发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组成的通知;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及其他必须以团市委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格式为滁青〔200XX号。

(二)共青团滁州市委传真电报,代字“滁青电”。用于有关会议、活动通知,重要而紧急文件。格式为滁青电〔200XX号。

(三)共青团滁州市委联发文件,代字“滁青联”。用于发布团市委与有关单位或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青和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政策、意见等;部署团市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工作等。格式为滁青联〔200XX号。

(四)共青团滁州市委联发传真电报,代字“滁青联电”。用于联合开展有关会议、活动通知,共同发布重要而紧急文件。格式为滁青联电〔200XX号。

二、团市委常用文种。

()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

        ()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八)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团市委文件一律以团市委名义制发,其他部门一律不发文。滁州市青年联合会、滁州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滁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滁州市农村经纪人协会等,可以以本团体名义独立行文。

第三章  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公文体式,一般由发文机关(文头)、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含抄报)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文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只用发文机关全称作文头。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一家文头,也可并用几家机关名称的文头,但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分别在眉首的左上角标明“机密”、“秘密”。如需加保密期限,在秘级和保密期限之间加“★”标识。

请示、报告要求注明签发人的应标注在文头右下角,文号在相应在左下角注明。

(三)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度和顺序号组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使用规范化的简称,年度应加方括号,年度和顺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有公文文头的,可不再标明发文机关;除发布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五)主送机关是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凡“决定”、“决议”、“纪要”、“规划”、“意见”、“通报”等,均不用标明主送机关。主送单位应标明具体,标列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上行文只主送一个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标列于抄送栏内,应在文件尾部主题词之下,印发说明之上用横线隔开标明。平行文的主送机关应根据要求写具体;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视公文内容和主送范围而定。

(六)公文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七)公文一律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下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联合下发的公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加盖印章当页不得标注“此页无正文”。

(八)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时间为准;经讨论通过的文件,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决定”、“决议”、“纪要”、“规划”、“意见”、“通报”等的成文时间应置于正文标题之下,并加括号标明。

(九)文件应根据内容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端、抄送栏的上方。

第四章  行文规则

    一、请示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可向下级机关发送。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本人。

二、下级机关提出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请示,须经办公室统一上报领导同志。

三、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上级机关办公室,一般情况下,不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

四、各级共青团机关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被越过的机关。对越级请示的公文,除特殊情况下,收文机关有权退回。

 五、“请示”应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对一文数事的请示公文,收文机关有权退回重办。

 六、“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报告中夹带请示的公文,收文机关只按报告处理,不予答复。

七、团市委向市直部委办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可用函件行文。

第五章  公文办理

一、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传递、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办理

1、签收。凡注明共青团滁州市委书记、共青团滁州市委、共青团滁州市委办公室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注明各部门文件由办公室分发各部门。

2、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文件需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时效性强的文件应及时分送。一般信件,应于半日内分发各部门。发各部门文件,如需办理,要送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呈报领导。

3、分发。对来文由办公室负责按迅办、阅知等类整理。对不需办理的阅件和简报资料,按其内容分送给有关领导同志或部门阅知。

4、拟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认真阅文后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加贴公文处理标签。对违反公文处理办法的来文,经请示负责同志同意后,退回原呈报单位重办。

5、承办。有关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抓紧办理,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对一般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件随到随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在二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6、传阅。文件传阅要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去向。传阅要及时,凡一般文件要在2个工作日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