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部分团委违反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有关情况的通报

滁青﹝2008﹞38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08-6-4 17:13:35  浏览次数: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少先大队:

去年以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团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团市委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信息报送量明显增加,信息员队伍初步建立,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工作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此同时,信息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市直团委信息工作明显滞后于团县市区委。今年1-4月份,部分市直团委甚至未报送1条信息,这对全市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反映出这些单位团的工作领导不力,活动不能正常、有序、高质量地开展,与当前全市上下积极服务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和实现“双超”目标的大氛围很不协调。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推动全市团的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给予1-4月份未报送信息的中国扬子集团团委、市自来水公司团委、市粮食局团委、市交通技校团委、市公安局团委、中国移动滁州分公司团委、市财政局团委、市建委团工委、滁州电大团委、市国税局团委、沙河林业总场团委、中石化滁州分公司团委、市水利局团委、中国联通滁州分公司团委、市建安公司团委、市交通局团委、市文化局团委、市电信公公司团委、市邮政局团委等19家团委通报批评。

受通报批评的团委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工作上被动、落后的局面,并于6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意见报团市委办公室。

全市各级团队组织要以对团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我加压,拉升标杆,认真贯彻落实团市委对信息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各项信息工作,为实现我市共青团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8529

 

 

主题词:信息报送  批评  通报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08529日印发

                             (共印60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  皖ICP备07008942号  
地址:滁州市育新路174号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0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