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爱心助学行动简介


来源:  更新日期:2007-5-16 15:36:04  浏览次数:
 
  

       一、爱心助学行动内容
         爱心助学行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和服务青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资助我市贫困家庭青少年完成学业,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滁州市爱心助学行动自2001年启动实施。5年来,共筹措爱心助学资金和物资价值140万元,资助贫困青少年学生2120名。
  
        二、爱心助学行动的资金管理
  
          为加强助学资金的规范管理,共青团滁州市委报请市政府设立了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并设立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开设爱心助学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   
  
         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是滁州市的中小学生和大学新生,受资助学生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和城镇农民工家庭中因经济问题面临失学的青少年学生。2、学生本人有强烈上学愿望。3、智力正常。成绩优秀者及从未入学或失学的孤儿优先安排资助。
  
         四、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期100元,初中生每学期200元,高中生每学期300元,大学新生2000元 
  
          五、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申报程序
  
         ①资助对象的产生原则上实行年度本人申请制,每年的2至8月份为集中申报时间。
  
          ②由学校、村(居)委会,根据申报条件确定待资助对象,由所在学校团委、少先大队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填写《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学校和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根据所在区域分别报至市、县两级团组织。
  

       ③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及县级团委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
  
          ④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表进行汇总后,根据资助方案安排资助,并将确定名单通知各县市区团委及学生所在学校团队组织。
  
           ⑤大学贫困新生的申报工作集中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等。
  
            六、爱心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①助学金于每学年的3月和10月由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按年资助计划和受助生上报来源分别下拨至团县市区委及市直部分学校团委,再由团县市区委及市直部分学校团委负责发放;发放助学金时,须填写《滁州市爱心助学基金领取册》,记录领款人签名、联系电话、款额、领款时间、发放人签名等项目,并报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存档。 
  
           ②提供给学生的助学金,原则上用于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中小学生助学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或家长,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管理使用。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发放至本人。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  皖ICP备07008942号  
地址:滁州市育新路174号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022434